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尤旦盛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423号显示,2022年2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上海尤旦盛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官网上使用的广告用语涉嫌违法,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网络页面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属实。
2022年3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涉嫌违法使用广告用语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方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初,在网站(http://t.dianping.com/deal/652440220)上使用了“舒适微痛,微创精准、效果好,安全有效、恢复快”。当事人所推出的医疗项目在官网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用语容易误导消费者。上述网页系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广告制作费用500 元整。当事人已将上述广告进行下架删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时间短,案发后,其认真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停止该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法定幅度内对当事人适中处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