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7月15日消息,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山东振华济南人民百货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93号
| 山东振华济南人民百货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及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处罚 | 1、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乐家客牌火锅汤料”、“雄发牌秘酱鸡爪(酱香味)”、“旺友柠檬脆猪皮”(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3日)、“旺友青花椒脆猪皮”(生产日期2021年10月9日)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Kopknop巧克力紫皮糖”、“珍运来虫草花”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3、当事人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备案的商品条码“Kopknop巧克力紫皮糖”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3、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免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柒元伍角捌分(27.58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处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3、当事人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备案的商品条码的行为,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合计罚没款贰万壹仟零贰拾柒元伍角捌分(21027.58元)。 | 山东振华济南人民百货有限公司;91370103673199528T | 刘跃华 | 2022.7.13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