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铁拳”行动,突出解决民生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现将6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张某经营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2年5月12日,攸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90元,罚款47475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攸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查,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张某先后10次从醴陵市刘某刚处,以低于当时市场价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474.75公斤,在攸县皇图岭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利18990元。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茶陵县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送餐电梯案
2022年5月5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送餐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茶陵县某餐饮店于2017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送餐电梯。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送餐电梯的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报告、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台送餐电梯,并于2022年3月16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并对该台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改正。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株洲市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2年6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8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6月份以来,使用《教育报名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报名表内容均含有:“开课后,因学员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所有课程,不予办理退费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等格式条款。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株洲市某网络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2022年6月14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市某网络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7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购买并安装使用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ONU产品1882台,该批产品未取得强制认证,当事人明知该情况,仍用于经营活动,至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时,涉案产品还有1070台在线使用,持续使用时间长达11年零6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株洲某公司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服务价格案
2022年4月15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某公司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多收价款68525元,罚款113125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31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对株洲市某停车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对该停车场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当事人在未经株洲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情况下,共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13125元。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天元区某粥铺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4月18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元区某粥铺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当事人涉嫌违法线索后,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2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0月开始,为增加用户好评、提高商品销量,印制了“好评返现”宣传卡片,将卡片随外卖放进包装袋,部分顾客会按照卡片上的提示在美 团平台上对当事人店铺给予五星带图好评,当事人收到好评后发3元的红包给顾客。截至2022年2月28日,共印制“好评返现”卡片5000张,使用2500张,其中涉及返现的600张,每个红包3元,共计1800元。该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通讯员 彭庆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