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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典型案例(五)

2022-07-18 16:28: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放心消费环境、强企补链等方面,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进一步把握监管执法尺度,落实减负降费政策,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减免检测费用,提振市场信心,紧贴无锡市“465”现代产业体系高标准推动生物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五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实例,主要涉及注册审批、质量发展、轻微免罚等方面。

案例一:市局“一企一策”帮扶白矮星智能科技快速获证投产

白矮星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是该市一家焙炒咖啡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靠前帮扶下,企业生产状况良好,销售蒸蒸日上,在达产满产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畴,着手上马配制酒生产线并已成功拿到订单,亟待完成“酒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核增项。在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后,市局充分落实“一企一策”纾困帮扶,主动对接沟通,积极协调企业迁址、增项事宜;指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工艺流程图等材料,克服防疫期间人员封控、管控难题,全力调配审核员开展现场核查,加快办理审批流程,助力企业迅速获证投产。企业负责人在领取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激动地表示,“感谢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和支持,你们急企业所急,解企业之难,3天就完成了增项变更,帮我们争取到了宝贵的生产经营时间!”

案例二:江阴市月城分局以案后回访常态化促营商环境再优化

案件回访是江阴局助企纾困、稳企复产的重要举措,通过近距离了解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后”和“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让执法更有温度,普法更有精度,服务更有速度。今年6月,江苏金峰月城水泥有限公司因水泥质量抽检不合格被江阴局予以行政处罚。江阴市月城分局深入落实常态化案后回访机制,走访企业听取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到企业在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整改等方面亟待科学规范指导,第一时间安排业务骨干上门辅导,重点向企业宣贯《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企业经营行为提示清单”,杜绝常见、多发的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前期案情开展问题分析,指导企业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组织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分别参加江苏建工建材质检院学习和首席质量官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注入活力。在月城分局的持续规范、悉心帮扶下,企业获评江苏省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优胜单位、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全合格单位,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分享给分局,感慨道:市场监管部门不是一罚了之,而是经常性地服务上门,问需求、送政策、出点子,是我们的“及时雨”!

案例三:江阴市云亭分局搭脉会诊菜单式服务精准滴灌个体工商户

江阴市云亭草缘家庭农场占地面积252亩,拥有花草苗圃50亩,主要种植贝贝南瓜、草莓、火龙果、樱桃小番茄等特色瓜果,是品尝时令水果的采摘场圃。今年疫情封控期间,正值采摘旺季,农场受到了较大影响,传统产销模式成为阻碍农场发展“拦路虎”。江阴市云亭分局在常态化走访中了解情况后,主动靠前,结合职能职责,为农场量身定制“菜单式服务”: 指导农场开设网上销售门店,改变上门采摘单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向农场宣贯网络经营要求,保障农场合法合规、心无旁骛做好产品销售;为农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提供免费检定,打通计量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计量准确,避免买卖纠纷;为农场系统介绍江阴威特凯鸽业、阳山水蜜桃等农业企业、种植户利用标准化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引导农场在水肥供给、基质栽培、种养管理等方面制定标准,提升品牌含金量和市场影响力;通过品牌故事指导农场进一步认清商标运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商标使用意识,并将商标注册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农场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局的走访活动不仅为我们带来了及时雨,还搭脉会诊,为我们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案例四:梁溪区通江分局“容错支持”轻微违法企业免罚

今年4月,有市民向梁溪区通江分局举报,反映辖区某公司网站上一款产品的宣传内容中包含“最佳的人机工学设计”的内容,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构成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自有网站上展示了一款风动扳手,在产品介绍中标称“最佳的人机工学设计”,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其改正违法行为,将涉及绝对化用语的内容删除。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销售额较去年有大幅下降,而物流、用工成本又大幅增加,导致企业亏损较为严重。鉴于该企业是初次违法,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且于检查当天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依据《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江分局对该公司提供“容错支持”,决定不予处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案例五:锡山局多方协调助药企完成GMP符合性现场检查实现早日投产

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立,是一家集药品研发、销售为一体的企业。该企业是江苏省首批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制药企业,2018年以来获批并成为拥有68个药品的MAH持有人,目前药品年销售额达5亿元。今年1月,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收购将苏州吴中医药集团苏州制药厂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和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两个品种的权益,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3月份批准了该申请。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持有人变更后需要完成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GMP符合性检查,相关产品方可生产上市销售。卓和药业集团于5月6日-7日已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受托生产企业苏州吴中医药集团苏州制药厂已于4月向省局提交注册GMP认证申请,但因苏州受疫情影响,积压了较多的检查任务,短期内无法对认证申请开展检查。不通过检查,药品就无法生产和上市销售。

获知企业困难后,锡山局积极主动与省局苏州检查分局、省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接沟通,通过多方协调,苏州吴中医药集团苏州制药厂于5月31日-6月3日顺利完成了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

此次成功收购,打破了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原料药为主的市场发展瓶颈,实现了“原料药+制剂”生产一体化发展模式,将有效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非常及时,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这两个品种的药品我们初步计划在7月下旬左右正式生产上市销售,预计今年即可增加5000万元销售额。”(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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