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海泰兴盛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2021年4月13日从北京博洋兴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古沃精细面10包,净含量1000克,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保质期为12个月,进价每包5.2元,销售价每包6.3元。截至4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一共销售了10包,其中9包是在2022年1月13日前销售的,均在保质期内;剩下一包为举报人2022年4月15日购买的过期食品,该包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6.3元,违法所得为6.3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罚款1.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