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涉老领域违法案件中选出5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
包头市东河区某欣食品销售经销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包头市东河区某欣食品销售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时,13名老年顾客在店内做足浴。店内西北侧摆放的显示屏正在播放宣传语,其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胜养生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胜养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正在播放服用过“蜂胶软胶囊”的人员分享使用疗效的视频。现场27名老年顾客正坐在艾灸凳上边体验边观看视频,经营场所门口墙面上挂有“中医沉香灸”宣传牌一块,其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经营者对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兴安盟突泉县某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28日,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某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宣传产品能治百病、每天上课送礼品、坑骗老年人的钱”,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为:一是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二是店内墙上粘贴艾灸广告内容,其广告内容使用了医疗用语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某康艾灸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某康艾灸馆以艾灸名义诱导老年人购买艾灸产品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洗护用品、艾灸套餐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该店洗护套装进货价格为95元/套,销售价格为198元/套。艾灸套餐进货价格为3000元/套,销售价格为4900元/套,自2022年1月8日开业至2022年6月13日,该店共售出10套艾灸套餐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赤峰市宁城县某康保健食品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5月25日,赤峰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有关线索转办后,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0年8月份开始销售以保健食品为主的预包装食品,销售中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未制作标价签标明产品信息。且无进销货记录、无合法销售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赤峰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