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0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铜处〔2022〕3号
当事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000080349164Q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132】第二款第(七)项及【137】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5.92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撤销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