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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07-29 12:21: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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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90号。涉及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者:丁忠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90

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者:丁忠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陆元捌角(106.8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壹佰零陆元捌角(5106.80元)。

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者:丁忠欣);92370103MA94722C1N

经营者:丁忠欣

2022/7/25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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