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90号。涉及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者:丁忠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90号 | 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者:丁忠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陆元捌角(106.8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壹佰零陆元捌角(5106.80元)。 | 济南市中鱼王水产行(经营者:丁忠欣);92370103MA94722C1N | 经营者:丁忠欣 | 2022/7/25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