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7月25日以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连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南海区、镇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初步排查全区共有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563家。至7月29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3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企业265家次,检查中发现1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涉嫌存在非法改装、实际生产的产品与认证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进行了立案查处。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四方面违法行为:
1.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企业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标准)、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4.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主要检查内容: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局还加大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车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证明,围绕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试验报告与产品合格证的技术参数是否一致。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注重电动自行车3C“一致性”原则检查,确保该车型的型式试验报告、3C认证以及产品合格证的参数相对应;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制度,严把电动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严防不合格电动车、非标车流入市场。
案例
01.“远某电动车经营部”待售的型号为TDR2731Z(数量为4台)、TDR2641Z(数量为3台)和TDT1285Z(数量为3台)的三款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上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厂名厂址,与合格证上名示的控制器对应的厂名厂址不符,涉嫌不符合3C一致性原则。
02.“佛山市南海区盼某摩托车有限公司”待售的一款型号为TDT308Z(数量为1台)的电动自行车未配备与合格证上一致的蓄电池,涉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
03.“昌某(广东)技术有限公司”待售的型号为TDT59Z(数量为23台)和TDT31Z(数量为19台)的两款电动自行车的座椅是双人座椅。涉案电动自行车均安装有后备箱支架,与产品合格证所示图片不一致。
04.“佛山市南海区辉某某电动车店”待售的一款型号TDT1229Z(数量为2台)电动自行车,其鞍座长度远远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17761-2018)350mm的指标要求。
对于上述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已经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3C认证等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通过3C认证的车辆。同时,注意保留购买凭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来源:南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