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5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发布关于恩客斯(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药监稽处〔2022〕762022000008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恩客斯(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恩客斯(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HNHGP2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严军 |
主要违法事实 | 井熙清透光采裸感面膜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备案编号为浙G妆网备字2020006328,生产企业为杭州三色间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为实际生产企业。 2020年4月至9月,当事人受托生产并销售出库了3批次井熙清透光采裸感面膜(批号:BF8041001、BF8042001、BDG021,净含量:25ml*10片),其中生产BF8041001批820盒,销售出库815盒,5盒作为样品使用;生产BF8042001批4180盒,全部销售;生产BDG021批4935盒,全部销售。当事人生产的上述3批次产品单片面膜外包装标注有“美白”字样,委托方为杭州三色间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的外包装设计图纸由杭州三色间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根据图纸向供应商采购包材。 2021年12月31日,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实施召回,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完成召回,共召回15盒,其中BF8042001批2盒、BDG021批13盒。 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81719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60570.48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481711.44元),没收违法所得(160570.48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没收违法产品:井熙清透光采裸感面膜BF8042001批2盒、BDG021批13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拾陆万零伍佰柒拾元肆角捌分; 3.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一仟柒佰一拾一元肆角肆分。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