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包括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壹分店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深市监宝处罚〔2022〕福海227号显示,该分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0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为:药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壹分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叶飞凤,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