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包括深圳市尚妮海淘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案。
深市监南处罚〔2022〕蛇口1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罚款4725元。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马灿彬,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