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日,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2022年7月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2〕8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1 | 广西南宁市御方食品有限公司 | 91450103075210934G | 邓照武 | 河市监处罚〔2022〕8号 | 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 202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在美 团外卖平台随机抽查时发现“情意长沙臭豆腐”公示《营业执照》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天晚上22时,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摊点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37号新天地商业广场夜市01号商铺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该摊点经营场所在路边三轮车上,车上挂有“情意长沙臭豆腐”广告牌,售卖“臭豆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在路边三轮车上,车上挂有“蔡先生”广告牌,售卖“麻辣烫”。经核实,这两家食品摊贩均无实体门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只办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当事人负责金城江区域“美 团外卖”业务,但未对上述2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就批准入网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4月29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情意长沙臭豆腐”和“蔡先生的麻辣烫(新天地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2.在美 团外卖网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为“蔡先生的麻辣烫(新天地店)”而其《营业执照》名称为“河池市金城江区贵先生食品店”,公示信息不真实;3.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情意长沙臭豆腐”和“蔡先生的麻辣烫(新天地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外卖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5.62元;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 | 6 | 0.100562 | 2022/7/28 | 2023/1/28 | 2025/7/28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51200MB15767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