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通告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宝山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宝山区小芮蔬菜经营部的鲜活泥鳅
1、食品名称:鲜活泥鳅;购进日期:2021年11月02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2、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小芮蔬菜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为:共购入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已实施召回。
3、上海市宝山区小芮蔬菜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鲜活泥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市宝山区小芮蔬菜经营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5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二、上海市宝山区海英水产店的梭子蟹
1、食品名称:梭子蟹;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7日;不合格项目:镉。
2、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海英水产店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为:共购入3.1公斤,已销售3.1公斤。已实施召回,停止进货和销售梭子蟹。
3、上海市宝山区海英水产店销售上述不合格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上海市宝山区海英水产店作出警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市宝山区海英水产店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三、 祁众集贸市场王正明的黄鳝
1、食品名称:黄鳝;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0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2、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祁众集贸市场王正明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为:共购入6.6公斤,已销售6.6公斤。商家已停止销售,重新审查供货商。
3、祁众集贸市场王正明销售上述不合格黄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祁众集贸市场王正明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元,并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