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8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51期)。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鑫奇腐竹(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DLAF22010G-061): 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鑫奇腐竹,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2106-2008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DLAF22010G-06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SC2221000020163043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同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告知其应当主动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该局决定给予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免予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1840.8元;3、没收2022年3月1日生产的鑫奇腐竹4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