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军服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然而有个别不良商家企图为了个人盈利,非法制售军服及其仿制品。
案情简介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小商品市场地下一层店铺涉嫌对外销售印制有“中国空军”“中国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等标志的军服仿制品。
该商贩销售场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同时其销售的皮带种类繁多,军服仿制品零散摆放在众多皮带之中,执法人员共查见3条仿制军服皮带。
法律分析
当事人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得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3条军服仿制品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当事人作出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消费提醒
市场经营者非法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军服仿制品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军服仿制品,不得穿着军服或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