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8-15 16:29: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3215219236  

法定代表人

蔡礼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2〕1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为顾伯林购进、销售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02)、米索前列醇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136)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票据、印章等便利条件,违法所得10334元。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334元;2.处违法所得10334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3.8倍罚款3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90334元(大写:叁拾玖万零叁佰叁拾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日送达)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林肯、路虎经销商:优质的服务需 ...

  • 两部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夏季游泳 ...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 ...

  • ​​福建省连江县实现传统养殖业向深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