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3215219236 |
法定代表人 | 蔡礼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2〕1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为顾伯林购进、销售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02)、米索前列醇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136)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票据、印章等便利条件,违法所得10334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0334元;2.处违法所得10334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3.8倍罚款3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90334元(大写:叁拾玖万零叁佰叁拾肆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日送达)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