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九零青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了解,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网站上对销售的食品使用“抗炎”的宣传用语。该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共计1500元。构成了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器械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九零青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