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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发布违法广告和“霸王条款”案

2022-08-16 16:53: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违法案件。其中涉及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发布违法广告和“霸王条款”案。具体信息如下:

当事人在自营购物平台销售的皓熙芹菜酵素(原汁)、皓熙蒲公英酵素(原汁)产品页面中有涉及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等内容;同时发现,该平台积分商城活动规则中有“兑换的产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最终解释权归活动方所有”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综上,对当事人发布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给予当事人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103,000元整。

(来源:拱墅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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