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公示食品违法案件处罚信息(2022年第1期),涉及蓝田县螺小诺食品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序号 | 立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货值(元) | 处罚结果及依据 | 罚没款合计(元) | 承办单位 |
1 | 蓝市监处〔2022〕 6号 | 蓝田县螺小诺食品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生产)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12月09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1、罚款50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