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袁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悉,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环链手扳葫芦产品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1年12月29日签发的编号为21-W-0594 的检验报告显示:河北乾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当事人、型号规格为HSH-E 型0.75t、产品名称为环链手扳葫芦的产品。经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整机限位强度和起升高度项目不符合JB/T7335-2016《环链手扳葫芦》标准,依据《河北省2021年轻小型起重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委托河北三龙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环链手扳葫芦产品8台,委托加工费105元/台,委托加工费用合计840元。当事人于2021 年11月14日将上述8台环链手扳葫芦产品全部销售给河北乾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140元/台,销售总额为1120元。当事人收到编号为21-W-0594 的检验报告后,主动召回库存不合格产品4台。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生产上述环链手扳葫芦产品8台,销售8台,自行召回4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2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涉案环链手扳葫芦产品4台;没收违法所得0.0140万元;罚款0.2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