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纤处罚〔2022〕11号),涉及大理好生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纤处罚〔2022〕11号
当事人:大理好生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704856570
住所(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1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生产的纸巾纸进行监督抽查,所抽取的1批次纸巾纸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在车间生产涉案批次产品时,因对生产环境消毒灭菌工作把控不严,未将产品送检,致使该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2年7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货值总额1.2倍罚款900元,罚没款总计1050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