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生家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长处罚字〔2022〕第14号
当事人:安徽原生家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U9GXF36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销售“北京同 仁 堂催奶宝葛根木瓜红枣茶”时宣称该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一节第【293】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