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玉肌容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长处罚字〔2022〕第13号
当事人:安徽玉肌容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TX1UR1T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销售“健元鹿业牌鹿胎珍珠胶囊”时涉嫌虚假宣传,且该款产品为保健食品,涉案部分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与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一节第【293】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