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中区城南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辽中区城南液化气站进行燃气专项执法检查,经查,该站在充装作业中存在没有对充装的液化气瓶充装前后进行逐一检查,没有检查记录和相关制度且对非智能气瓶进行充装,期间共计充装非智能(非信息化)气瓶30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瓶为民之用、民之需,气瓶安全关乎百姓福祉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度高。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解决各类违规气瓶流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气瓶和气体质量的重要途径,务必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石油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作业活动,不得在气瓶充装环节上错打算盘;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从重处罚。(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