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按照规定违法进行充装 沈阳市辽中区城南液化气站被罚20万元

2022-08-22 14:1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中区城南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辽中区城南液化气站进行燃气专项执法检查,经查,该站在充装作业中存在没有对充装的液化气瓶充装前后进行逐一检查,没有检查记录和相关制度且对非智能气瓶进行充装,期间共计充装非智能(非信息化)气瓶30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瓶为民之用、民之需,气瓶安全关乎百姓福祉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度高。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解决各类违规气瓶流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气瓶和气体质量的重要途径,务必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石油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作业活动,不得在气瓶充装环节上错打算盘;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从重处罚。(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药 ...

  • 哈电集团统筹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稳步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2022年以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达1 ...

  • 刹车失灵、蜂鸣声、车机黑屏,奇瑞瑞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