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江苏圣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案件简介:
2022年3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江苏圣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将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电商户,多收电费合计297182.98元。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前,已将上述多收价款297182.98元以退费或抵扣的形式退还商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2018年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力推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努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但在转供电环节仍然存在政策传导的堵点、断点、难点。
该案的查办打击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提升了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
案例二
江都区仙女镇宗乾车行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案
案件简介:
2022年4月,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仙女镇宗乾车行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主要性能指标上传至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信息系统后,与实际使用车辆不符。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省力等特点,是很多消费者的首选代步工具,但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的查处,对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随意拆装、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三
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冒用认证标志的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案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朱三厨具经营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待售的燃霸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超冠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不符合国家标准,燃霸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外包装标注有“ISO9001”的标志,但其生产厂家未获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燃霸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98件、超冠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53件,没收违法所得490元,处罚款351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瓶装液化石油气普遍使用在餐饮店、路边夜市摊点或是未加装天然气管道的老旧小区,是每年夏季火灾隐患的重点。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是其装置的关键部件,其生产的合规性与老百姓的安全息息相关。
此案的查处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燃气灶具安全排查整治,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拳打击燃气灶具质量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燃”。
案例四
宝应县某烟酒商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
2021年12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该县某烟酒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营业场所内发现圣龙肾宝片、侍哥1号牡蛎黄精压片糖果、威锋哥人参牡蛎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结果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宝应县公安局处理。
典型意义:
性保健产品含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商家利用消费者保护隐私的心理,隐蔽性地进行销售,消费者对药品和保健品的辨识度低,易被蒙骗。
此案的联合查办,不仅对此类商家形成了威慑,也凸显了“行刑衔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区分保健品和药品宣传力度的同时,需引导消费者购买标有正规标识“蓝帽子”的保健品。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