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478黄鱼(非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478;产品名称:黄鱼(非活体);购进日期:2022年5月25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被抽样单位:八角亭村农产品展示中心水产类摊位(蒋晓康);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黄鱼(非活体)。上述黄鱼(非活体)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黄鱼(非活体)为零售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鱼(非活体)的行为,构成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以3000元罚款。罚没合计3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