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奶案
2022年3月22日,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海湖”纯牛奶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中不合格,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海湖”纯牛奶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青海湖”纯牛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三项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16万元;2.处以罚款5万元。
二、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案
2022年元月,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嘴不停”(调味面制品)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技术人员为延长产品保质期,在生产的两款产品调味面制品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共计25箱。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得知抽检结果后主动召回14箱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该企业主动消除影响,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2.处以罚款1万元,合计1.14万元。
三、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二郎剑市场监管所查处李某出售青海湖湟鱼制品案
2022年1月20日,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二郎剑市场监管所接到共和县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的共和县大水桥天府饭店非法加工青海湖裸鲤(湟鱼)案件线索,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李某经营的共和县大水桥天府饭店在执法人员检查当日餐桌上摆放有1份(共4条)红烧青海湖祼鲤(湟鱼),根据《青海省价格认证局关于青海湖裸鲤(湟鱼)价格咨询意见的复函》,认定涉案青海湖祼鲤(湟鱼)价值0.24万元。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二郎剑市场监管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的罚款0.72万元。
四、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湟中县李家山宏伟煤炭经销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1月28日,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互助县某局移送马某配送给互助县西山乡和平村贫困户的煤炭短斤少两举报线索,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湟中县李家山宏伟煤炭经销部负责人马某配送给互助县西山乡和平村8户贫困户的煤炭存在短斤少两,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3.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1.03万元,合计1.23万元。
五、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海福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案
2022年1月,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青海福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违规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在办理其开发的共和县泰和苑小区交房手续时,向72户住户每户收取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等4521元,向7户商铺每户收取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等79元,共计35.72万元。依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395号)第十八条规定“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以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燃气管道安装收费相关问题的复函》中“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应当将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收买人收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35.72万元;2.罚款6万元。(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