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市仁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盐田分店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900元。
处罚依据显示,深圳市仁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盐田分店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