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北京魔力风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石市监处罚〔2022〕420号显示,经查:北京魔力风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10盒染发膏用于美发服务经营活动;涉案的伊诺雅系列染发膏INOA购进价格60.00元/盒,美丝雅染发膏4.26 RED VELVET购进价格40.00元/盒,美丝雅系列染发膏MAJIREL 2.00购进价格40.00元/盒,利威丝染发霜金奢色彩系列(紫色)购进价格31.20元/盒,共计451.20元,上述产品中有1盒已开封用于经营美发服务,其余9盒均未使用,违法所得60.00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对该公司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以及没收非法财物。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