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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安堂大药房嘉定店经营不合规热痱粉被处罚

2022-08-31 11:28: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2〕142022000204号)显示,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因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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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移送的《上海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HC202102159)显示,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以下简称“上海太安堂大药房嘉定店”)销售的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的内含相关组成成分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该局于2022年2月8日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嘉定店立案调查。

经查,上海太安堂大药房嘉定店是一家注册在嘉定工业区的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该店共分4次向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购进9瓶上述产品,4次进货的产品都是同一批产品,规格是125g/瓶,生产批号07019,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17008306,生产企业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15日首次进货,共采购2瓶;2021年6月15日采购2瓶;2021年6月24日采购3瓶;2021年7月5日采购2瓶。该店每次购进后,都将上述产品放在其药店的化妆品销售货架上销售。至案发,上述产品都已销售完毕。案发后,该店停止经营上述产品,并实施了相关主动召回措施,召回买家未使用产品。

据悉,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上述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嘉定店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店构成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嘉定店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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