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20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金亮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项目。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4.8公斤,货值43.2元,已销售4.8公斤,货值43.2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大市场购入,当事人只是一个农贸市场摊贩,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2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2〕02454号。
江宁区大老攀餐饮店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处置情况。当事人使用的碗、杯子的涂擦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是自行清洗消毒的,当事人查找原因是消毒时间不够,造成没有达到消毒效果。未召回原因:当天清洗消毒过的碗、杯子已经被顾客使用,无法召回。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的餐(饮)具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2〕02348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