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惠佰家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法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2-09-02 17:43: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惠佰家生活超市因销售不合法食品(榴莲饼)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深市监宝处罚〔2022〕福海246号显示,该超市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5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惠佰家生活超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张金溪。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在石林峡景区 ...

  • 山东省日照市体育用品制造业保持强劲 ...

  • 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打 ...

  • 山东省日照市多种方式支持茶产业发展 ...

  • 容县:标准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