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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素仁医疗美容门诊部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8300元

2022-09-05 17:19: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素仁医疗美容门诊部因广告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龙处罚〔2022〕龙岗76号显示,深圳素仁医疗美容门诊部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83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5日。深圳素仁医疗美容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彭在军。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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