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日临近,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一、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不得在广告中对月饼、蟹卡蟹劵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三、不得在广告中宣扬奢靡、拜金、“特供”“专供”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四、不得以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方式,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不得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普通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宣称对新冠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未经审查批准,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称对新冠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
六、不得使用不规范地图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
七、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