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美曼门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松处罚〔2022〕272022000227 号)显示,上海美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成立于2003年10月24日,从事卷帘门销售的经营活动。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的产品“硬质快速门”展示页面上使用了“该门的铝合金涡轮导向承重轨道,是美曼公司专利技术”的宣传内容,且当事人未曾取得相关专利权。案发后,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对相关网页进行了整改。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第一时间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即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存在主观过错,故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因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