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京朝市监处罚〔2022〕9878号)显示,北京牛角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悉,北京牛角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2020年11月12日自建官方网站,主要用于推广“牛角村”品牌和招商加盟。当事人“牛角村”品牌专卖店分为自营店和加盟店,对直营店直接管理统一经营,加盟店由当事人代运营,统一管理。
京朝市监处罚〔2022〕9878号显示,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宣称:“牛角村官网,拥有德国原装进口全自动智能化设备,一流的生产研发水平……满足十万级运营需求”。经核查,当事人并没有德国品牌设备,亦无法阐述“十万级运营”的具体含义。
官网首页宣传内容 “成立这几年,公司聚集了一大批行业精英,积攒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打造了一套成熟发展模式,破解各种创业难题,使得牛角村品牌的发展稳如磐石,目前800多家专卖店已遍及全国35省市,并且已经走出国门,走向亚洲其他国家。‘千城万店’工程紧锣密鼓进行,将有越来越多的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阵营,创造烘焙界的财富神话!”经核查,当事人最多时仅拥有28家专卖店,其中直营店16家,加盟店12家。目前营业中的直营店6家,加盟店4家,其它店均已关闭,也未在国外设有专卖店。
官网首页宣传内容“3万平方米”工厂图片,经核查,当事人没有自建工厂,仅与北京九合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过联营合作协议(总合作面积5470.7平方米,未达到3万平方米),协议有效期是2016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
此外,当事人在其他方面也进行了不实宣传。例如,市场优势方面,当事人称“优质原麦,精致研磨,原产地进口低脂奶油,健康0负担”。经核查,当事人进口的为新西兰安佳大黄油、安佳超高温灭菌搅打稀奶油,并非低脂奶油。
当事人的上述宣传内容均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警告;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