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山海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经营的是一家连锁超市,店铺开设在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青湖东路899号。2022年3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其店内的待售食品货架上有原味爆米花(膨化食品)2罐(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21/08/10,保质期:180天,委托商:上海正荣食品有限公司),至案发上述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8月29日从XXXX有限公司购进5罐上述原味爆米花(膨化食品),进货价为6.30元/罐,销售价为8.50元/罐。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原味爆米花(膨化食品)3罐、库存2罐,其中库存2罐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账册,无法提供详细销售清单,因此核算其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7元。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青罚告〔2022〕2920220003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陈述申辩书,该局政策法规科于2022年8月24日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提出复核意见,维持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