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兴市监处罚〔2022〕2791号)显示,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该处罚信息显示,标称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生产的单晶冰糖(分装)(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9-02,被抽样单位:北京德林明惠商贸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该批产品生产批量150袋,其中自检使用2袋,留样2袋,销售146袋。单晶冰糖(分装)销售价格为单价3.2元/袋,违法所得为467.2元,货值金额为480元。
除了上述食品被检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另外一款食品也被检出问题。
标称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椒王(香辛料)(规格型号:50克/袋,生产日期:2022-01-01,被抽样单位名称:北京日盛荣兴商贸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批产品生产批量300袋,其中自检使用2袋,留样2袋,销售296袋。辣椒王(香辛料)销售价格为单价1.3元/袋,违法所得为384.8元,货值金额为390元。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