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青处〔2022〕292022000558号)显示,上海汤婆婆餐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销毁过期食品,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沪市监青处〔2022〕292022000558号显示,上海汤婆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1524、1526号,1528号开设了一家名为上海汤婆婆餐饮有限公司的中型饭店,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6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粗加工区域货架上摆有一瓶名为“幺麻子”香辣红油,截至检查当日,该红油已开封使用。另查见当事人常温仓库货架上摆有“孔旺记”广式腊肠12包,及“皇上皇”OK怡乐腊肠12包,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三款食品原材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截至案发时,货值共计1115元,因当事人在上述三款食品原料过期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措施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未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过期的食品予以销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重大过失,未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