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 |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友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列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7日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 |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友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列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7日 |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