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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处罚

2022-09-14 14:24: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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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友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7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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