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华阳街道某超市开展现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一人在货架前念出商品标签标注价格,一人念出收银机显示的实际售价,对超市内商品标价售价是否一致进行核查。
“金针菇,三块五一袋。”
“三块五,对嘞。”
“香菇,十块一斤。”
“嗯对,十块。”
“白雪菇,三块一袋。”
“诶?老板这不对噢,你咋卖的四块五一袋?”
这样一对比下来,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白雪菇的实际售价比标注价格高了1.5元。
鉴于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并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接到价格投诉425件,已出动执法人员73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460家次。”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民生商品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发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哄抬物价、随意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同时,要养成留存购物小票的习惯,为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