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0674号)显示,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近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悉,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移送通知书 NO.102104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中,该局辖区内企业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包,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 QB/T1333-2018《背提包》标准的要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0674 号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进口492个印度尼西亚产的“匡威”品牌货号 10018446-A03 的包。至案发止,通过批发及自营渠道,销售给广州市翔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417个,累计销售额87746.94 元,扣除产品成本及缴纳税收后所得为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个用于破坏性测试,17个残次品退库并销毁,目前库存49个,包的标价为469元。上述包的货值为122921.94 元。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匡威”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匡威”包49个;处罚款98337.55元;没收违法所得2805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