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京东市监处罚〔2022〕1188号显示,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和韵舒悦版 手动吸乳器”在某东商城的店铺(美德乐官方旗舰店)经营上述产品的页面上所发布的广告中显示:瑞士原装进口,实际该产品的生产地址为:常州新北区创业西路2号A1栋。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委托的代运营公司西安云谷壹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运营人员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的,广告费无法计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9日,该款母婴用品“和韵舒悦版 手动吸乳器”(发布内容含有瑞士原装进口)在美德乐官方旗舰店共销售了603个,销售金额为79504.50元。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9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30万元。
这是最近两个月以来,当事人第二次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京东市监处罚〔2022〕1157号显示,当事人在某猫平台开设了“美德乐旗舰店”,销售美德乐品牌的吸乳器等母乳喂养产品。自2021年3月23日起,当事人在该店铺销售一款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美德乐纯羊脂膏(国妆备进字J20146752)时,在该商品的商品详情页的广告中使用了“哺喂无需擦除”“哺乳前无需擦拭,入口安全”等文字内容对外宣传。不过,当事人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化妆品安全报告 依据(EC)1223/2009化妆品法规第10条和附录I》显示,根据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1],化妆品纯羊脂膏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时,被评估为对人体健康无害。当事人没有准确、清楚、明白的说明其在广告中宣称的美德乐纯羊脂膏产品的安全性是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8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