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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兰衣坊”被罚5万元

2022-09-19 17:5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兰衣坊(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2年5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限时特惠活动未标示清晰明确的起止日期。当事人涉嫌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该局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1月2日至案发2022年5月4日一直以吊牌价人民币8300元的5折即人民币4150元的价格在某电商平台“LANVIN 浪凡官方旗舰店”上架销售一款斜挎包,并分别于2022年3月26日以人民币3942.5元、2022年4月19日以人民币3842.5元的实际价格售出斜挎包2件。“2022年京 东520主题活动”期间,当事人对销售的斜挎包开展了“520 礼物”“5.16-5.20”“京 东价¥4150.00”“甄选限时5折”的活动。当事人上述斜挎包自上架始终以吊牌价人民币8300元的5 折即人民币4150元的价格销售至案发,与当事人在页面宣称的“甄选限时5折”不符。因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件斜挎包均在非活动期间售出,故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商品页面标注“甄选限时5折”,实际促销活动前后销售价格始终无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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