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元始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京丰市监处罚〔2022〕7957号处罚文书显示,2018年9月4日当事人注册微信公众号“元始太”(ID:GH_201311a0df0a),下设“元始太”和“肽神奇”两部分。2018年9月4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当事人在“肽神奇”部分的产品信息版块下的“产品功效”中发布的“抑瘤、经过国家级肿瘤研究所药理室两年小白鼠使用证实抑瘤率高达87.37%,让人远离癌症(已获防癌抗癌独家专利ZL201410027581.8;抗衰、使皮肤年轻化,延缓衰老、恢复肌肤年轻态;保健、人们远离心脑血管疾病,远离脑年痴呆,骨质疏松,乳腺增生等;安眠、快速解决失眠顽疾,让人轻松入睡;活力、能快速提升活力、延缓疲劳、精神加倍。)”等广告宣传中,其中的“抑瘤”“抗衰”为医疗性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