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298号)显示,上海朗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上海朗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自营网站发布广告宣传,在“经典案例”栏目中宣传有多个经典案例,其中有“现代农业产业园—绿化混凝土灌溉渠”项目,并配图4张;“太湖环湖大堤硬质护坡改造”项目,并配图5张。当事人提供了由东台市三仓镇人民政府、东台市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朗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盖章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东台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硬质渠生态驳岸工程GF—1999—0201)。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东台市三仓镇人民政府制发协查函,收到回函:经典案例中所展示的其中2张照片不是当事人施工完成。
根据当事人告知的项目段大致位置,执法人员向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协查函,收到由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回函:“经核实本单位正在实施的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段)与当事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截至当前未使用生态绿化混凝土。”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宣传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的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