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9月22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获悉,永辉超市两家分公司因销售的商品中混有“异物”于同日被处罚。
京顺市监处罚〔2022〕1738号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2022年3月13日以139元的价格销售的1瓶“观云52度谈笑间浓香型白酒500ml”【生产日期:20211207;生产商:观云酒厂(江苏)有限公司】中,混有一小段呈金属光泽的细丝状异物,长度约10毫米左右。
根据涉案白酒的执行标准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规定,涉案白酒属于高度优质浓香型白酒,其感官要求的规定为“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见到了涉案批次及其他批次的同款白酒。经检查未发现有混入异物的情况;该局近期未收到其他消费者关于该款白酒中有异物的投诉。因此现在能够认定的混入异物的观云白酒的数量为1瓶。当事人对于涉案白酒中混有异物的情况表示认可。本案涉案白酒的数量为1瓶,产品进价118元/瓶,实际售价139元/瓶。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9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罚款5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9元。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201号显示,经调查,广味熟香肠(规格:250克每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1日)售价每袋33.9元,2021年11月16日进货10袋;北京大香肠(规格:250克每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3日)售价每袋21.9元,2021年11月7日进货30袋。其中1袋广味熟香肠和1袋北京大香肠有类似毛发的物质,销售金额55.8元。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9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