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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精华露有美白功效!瑞优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2022-09-22 16:4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953号)显示,瑞优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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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瑞优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为了提升产品销量,在某猫店铺(Les Pela 旗舰店)发布“Les Pela(美妆)莱晞曼玫瑰凝珠盈润精华露”商品销售页面广告中宣称功效“美白”。事实上该商品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备美白功效。上述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提供并委托上海银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布于某猫平台。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了该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900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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