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朝市监处罚〔2022〕10197号)显示,北京西门翅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7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一区14号楼14-2-2 的西门烤翅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1105091286258;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
当事人在未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7日仍在从事食品制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当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工用具进行依法扣押,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加工区域内发现经营食品加工工具及食品原材料:刀4把、炸锅2个、案板1个、筷子30双、盘子100个;食品加工原材料:食用油3箱、生抽酱油1桶、大米1袋、面粉2袋、食用盐8袋、大蒜1斤、鸡翅20斤、生鸡8只、牛肉6斤、番茄酱罐头3桶。该局执法人员已当场对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用具及食品原材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7日,当事人共销售烤串、冷食、热食、酒类、饮料等共计104单,经营额(流水)共计13323.76元,其中堂食销售64单,经营额(流水)共计11770元,某团外卖平台销售40单,经营额(流水)共计1553.76元。违法所得共计11396.29元,产品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867.59元。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28675.9元;没收违法所得11396.29元;没收非法财物。